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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顧問

方圓合規顧問團隊(FY Compliance Consulting Limited) 由擁有多年金融業界經驗的資深合規顧問及金融業內人士組成,團隊成員除對香港各類型受規管活動的合規事宜有專業的知識外,對該等行業(如證券交易、資產管理、企業融資及保險業務等)的實際運作亦有非常深入的認識,並擁有相當豐富的管理經驗。

方圓的服務包括︰

  • 一般合規顧問服務 

  • 受規管業務牌照申請服務

  • 牌照轉讓服務

  • 與申請牌照相關的配套服務(由集團姐妹公司提供,如​:

    • 新公司成立

    • 負責人員招聘

    • 營業設備的配置

我們服務的機構包括持有證監會第1類第4類及第9類牌照的金融公司,持有放債人牌照的財務公司,以及持有保險經紀牌照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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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請諮詢

 

 1. 證監會牌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 SFC)於 1989 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廣泛的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權力。證監會致力確保證券及期貨市場運作有序、投資者享有保障,並協助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中國主要金融市場的地位。

 

證監會發牌予以下法團:

 

A. 持牌法團 – 在香港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公司,例如證券行、資產管理公司等。

 

B. 註冊機構 – 主要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監管的金融機構。有關機構如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第3類及第8類除外),須向證監會註冊。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列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必須先領取相應的證監會牌照。

 

方圓合規顧問有限公司可為您提供申請牌照的相關諮詢服務及負責人員(RO)的招聘服務,詳情可與我們聯繫。

 

 2. 放債人牌照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規管機關:

  •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注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注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在申請放債人牌照的過程中,須經過警務處牌照科的嚴格審查。方圓合規顧問有限公司提供一站式放債人牌照申領業務,過去曾多次協助客戶成功取得放債人牌照,有著豐富的準備經驗,能大大提高客戶通過審查的機會。

 3. 保險經紀牌照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的規定,保險經紀指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的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經營在香港或從香港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的業務的人,或經營就有關保險的事宜提供意見的業務的人。保險合約是指含有保險成分的合約。因此,當任何人士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就含有保險成分(不管保險成分有多少)的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此等合約,即視作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該人須根據該條例第69條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或成為根據第70條獲保監局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

方圓合規顧問有限公司可為您提供申請成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相關諮詢服務及負責人(RO)的招聘服務,詳情可與我們聯繫。

 4.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金錢服務經營者(即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牌照由香港海關發出。
 

除了貨幣兌換服務(money changing service)外,金錢服務經營者亦可以提供匯款服務(remittance service)。即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
 

(a)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如客戶需要招聘合乎申領以上牌照資格的專業人才,方圓合規顧問亦可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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